如果您没有读过纪伯伦先知《论法律》,可以在这里阅读:《先知》论法律 也可以参考 《法律和立法》
我们自己制定法律,期望能够制止犯罪;
我们自己制定法律,期望当人们之间产生严重分歧之后,达到解决问题的目的;
我们自己制定法律,在原告和被告之间判断孰是孰非;
我们自己制定的法律,让原告和被告,都认为自己受到了伤害;
我们自己制定法律,却喜欢自己将法律推翻,再重新制定;
我们自己制定法律,让我们自己都感到它的局限和先天不足……
我们的法律,仅仅是自己思维的产物;
我们的思维,却存在着极大的局限;
我们的行动,却依赖我们的思维做出的判断;
利己主义,我们的行动界由此而生;
原告和被告,受到利己主义的蛊惑,在法律的面前,怎么不感觉受到伤害。
我们为什么会受到伤害?
我们了解自己有限的律法,但我们尚且不能完全的遵循,因为充满漏洞的律法让我们心存侥幸;
我们未曾了解大自然的律法,我们更不知大自然的律法却无时不刻的在制裁着我们的言行、思想;
利己主义让我们忽略了他人的感受,他人的利己主义让我们也反受其害;
我们无时不刻的接受大自然的滋养和能量,我们却不去深入探寻,视之为理所当然。
不懂得放弃利己主义,却时刻对大自然心存感激,这样一半的忠诚,也无法逃脱大自然律法的制裁。
只为他人而活,自己却空无一物,唯一的欲求是那与通过大自然律法的审判,达到与自然合一。
再无任何律法可以伤害,再无任何言行可以伤害,自己的言行皆是大自然的律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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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后知后觉

